




DB11/T 384.2-201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视音频格式与编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T 384.2-2018
中文名称:《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视音频格式与编码》
发布日期:2018-12-17
实施日期:2019-04-01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中国标准分类号:M63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
DB11/T 384.2-201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视音频格式与编码》介绍
DB11/T 384.2-201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视音频格式与编码》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定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视音频数据的格式和编码要求。该标准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
1、视音频格式
标准详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视音频数据的格式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的分辨率、帧率、色彩空间等参数,以及音频的采样率、位深、声道数等。这些参数的标准化有助于确保不同系统之间的视音频数据能够无缝对接和交换。
2、编码要求
编码是视音频数据压缩和传输的关键技术。该标准对编码技术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支持的编码格式、编码效率、兼容性等。编码格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视音频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效率,因此标准中对编码技术的要求旨在平衡压缩效率和图像质量。
3、互操作性
为了实现不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标准规定了视音频数据的交换格式和接口协议。这包括数据封装、传输协议、接口定义等,确保不同系统能够顺利交换和处理视音频数据。
4、安全性和可靠性
视音频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规定了数据加密、完整性校验、错误恢复等安全措施,以及数据备份、冗余存储等可靠性措施,以保障视音频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实施意义
DB11/T 384.2-2018标准的实施对于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提高了系统的技术规范性,还促进了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该标准的实施还有助于提升视音频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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