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 5126-2002《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NY 5126-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起草人:郭福生、曲志娜、陆明哲、陆红、刘俊辉、王娟、刘爽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兽医学
NY 5126-2002《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2年7月25日发布了NY 5126-2002《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肉牛的饲养和兽医防疫工作。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有害物质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肉牛是指用于生产牛肉的牛只,包括肉牛品种和杂种牛。
二、饲养管理要求
1、饲养环境:饲养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证良好的通风、光照和清洁卫生条件。
2、饲料和饮水: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
3、饲养密度:合理控制饲养密度,避免过度拥挤。
4、饲养方式:采用散养或圈养方式,确保牛只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三、兽医防疫要求
1、防疫制度:建立完善的兽医防疫制度,定期进行牛只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2、疾病控制:发现疾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3、药物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规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等药物,避免药物残留超标。
4、卫生消毒:定期对饲养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四、屠宰加工要求
1、屠宰场所:屠宰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屠宰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2、屠宰程序:按照规定的屠宰程序进行,确保肉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的要求。
3、产品标识:对屠宰后的牛肉进行标识,标明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便于追溯。
五、质量监管
1、监管机构:各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肉牛饲养和屠宰加工的监管,确保本标准的执行。
2、质量检测:定期对牛肉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无公害食品标准得到落实。
3、违规处罚:对违反本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NY 5126-2002《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肉牛养殖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能让更多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本标准,共同推动我国肉牛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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