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398.12-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98.12-2002
中文名称:《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
发布日期:2002-11-22
实施日期:2003-01-01
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单位:
GA 398.12-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介绍
《GA 398.12-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
1、统一编码规则:为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信息提供一个统一的编码框架,便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比对。
2、提高信息管理效率:通过标准化的编号系统,提高案件信息管理的效率,减少因编码不一致导致的信息混乱和错误。
3、增强信息安全性:确保嫌疑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二、标准内容
1、编号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嫌疑人编号的基本原则,包括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编号应能够唯一标识每一个嫌疑人,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持不变,同时具备一定的扩展性以适应未来可能的变化。
2、编号结构
嫌疑人编号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地区代码、案件类别代码、案件编号、嫌疑人顺序号等。每一部分都有明确的编码规则和长度要求,以确保编号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3、编码规则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各个组成部分的编码规则,包括数字和字母的使用、编码的顺序等。这些规则确保了编号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4、编号管理
对于编号的管理,本标准提出了编号的分配、使用、变更和注销等管理要求。这有助于确保编号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
三、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信息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提高侦查效率:通过标准化的编号系统,侦查人员可以快速检索和比对嫌疑人信息,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2、保障信息安全:统一的编号规则有助于保护嫌疑人的隐私,防止信息泄露。
3、促进信息共享:标准化的编号系统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形成全国性的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网络。
《GA 398.12-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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