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0690-1997《出口禽肉中乙胺嘧啶残留量检验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SN 0690-1997
中文名称:《出口禽肉中乙胺嘧啶残留量检验方法》
发布日期:1997-12-01
实施日期:1998-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湖南和江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邵俊杰、袁智能、聂洪勇、孙保国、施小珊
中国标准分类号:X22肉类加工制品
SN 0690-1997《出口禽肉中乙胺嘧啶残留量检验方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7年发布了《出口禽肉中乙胺嘧啶残留量检验方法》(简称SN 0690-1997),并于199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背景
乙胺嘧啶是一种有效的抗球虫药,主要用于防治家禽的球虫病。乙胺嘧啶在禽肉中的残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尤其是在长期大量摄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避免因乙胺嘧啶残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了SN 0690-1997标准,规定了出口禽肉中乙胺嘧啶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二、标准适用范围
SN 0690-1997标准适用于出口禽肉中乙胺嘧啶残留量的检测。这一标准不仅涵盖了鸡肉、鸭肉等常见的家禽肉制品,还包括了其他可食用禽类动物的肉制品。通过这一标准,可以确保出口禽肉的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三、检验方法
1、样品的采集与处理:标准规定了样品的采集方法,要求在禽肉的不同部位采集适量的样品,并进行混合处理,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提取与净化:样品经提取后,需要通过适当的净化方法去除干扰物质,以便进行乙胺嘧啶的检测。
3、检测方法:标准推荐了两种检测方法,分别为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和气相色谱法(GC)。这两种方法均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能够准确测定禽肉中乙胺嘧啶的残留量。
4、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标准规定了乙胺嘧啶残留量的限量标准。只有当检测结果低于限量标准时,禽肉才被认为是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标准的意义
SN 0690-1997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出口禽肉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为禽肉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因乙胺嘧啶残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为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检测依据,有助于加强禽肉产品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有助于提升我国禽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禽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