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902-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纤维》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902-2010
中文名称:《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纤维》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处
起草人:刘明辉、姜华、魏垂策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902-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纤维》介绍
GA/T 902-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纤维》是中国公安机关在物证技术领域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并实施。该标准自2010年12月8日起正式生效,旨在规范微量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及保存方法,提高物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标准适用范围
GA/T 902-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纤维》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纤维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保存等过程。这些物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衣物、床单、地毯、窗帘等纺织品中的纤维。
二、提取方法
标准对微量纤维物证的提取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取工具:使用专门的提取工具,如镊子、剪刀等,避免使用手指直接接触物证。
2、提取过程:在提取过程中,要尽量保持物证的原始状态,避免对物证造成损伤。
3、提取技术:采用适当的提取技术,如静电吸附、粘附等方法,提高提取效率和准确性。
三、包装方法
为了确保微量纤维物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标准对包装方法提出了以下要求:
1、包装材料: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如纸袋、塑料袋等,避免对物证造成污染。
2、包装方式:物证应单独包装,避免与其他物证混合,防止交叉污染。
3、包装标记: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案件信息、物证信息等,便于识别和管理。
四、保存方法
为了确保微量纤维物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标准对保存方法提出了以下要求:
1、保存环境:物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2、保存期限:物证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3、定期检查:定期对保存的物证进行检查,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标准的意义
GA/T 902-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纤维》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公安机关在物证鉴定工作中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微量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和保存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物证在处理过程中的损失和污染,提高物证鉴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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