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的标准号是:GB/T 28918-2012
GB/T 28918-2012《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10-12发布,并于2013-02-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起草人是卓长立、高玉芝、沈其民、陈平、孟晓红、詹立新、初黎华、王敏。
“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介绍
家庭育婴服务作为一项专门为新生儿及其家庭提供的综合性照顾工作,其基本要求包括提供专业、全面的照护服务。育婴师须具备专业的育儿知识与实践技能,能够根据婴儿的成长发育需要制定合理的护理与教育方案,如喂养、沐浴、睡眠和早期教学等。同时,应保证婴儿的安全,定期监测儿童的健康状况,并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及时反馈孩子的情况,并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育儿。
家庭育婴服务还强调对婴儿生活环境的维护。育婴师应确保生活区域清洁卫生,避免任何可能造成健康风险的因素,同时为婴儿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成长空间。服务过程中还应注重培养孩子的社会互动能力和情感发展,通过亲子活动增进家庭内的互动与情感交流。
家庭育婴服务的基本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专业知识的应用、日常生活的照料、安全健康的监护、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促进婴儿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旨在为婴儿提供一个全面关怀与支持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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