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811-2008/XG1-201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811-2008/XG1-2014
中文名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发布日期:2008-11-11
实施日期:2014-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傅姣、虞力英、刘雪梅、邵咏秋、李坤、应朝阳、是建荣
中国标准分类号:R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道路运输
GA 811-2008/XG1-201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GA 811-2008/XG1-201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08年11月11日发布,并在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主要内容
1、检验合格标志的定义和分类
本标准明确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定义,即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后,由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发放的标志,用以证明该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对检验合格标志进行了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合格标志
2、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材料、尺寸、颜色、字体、图案等具体要求,确保标志的统一性和辨识度。检验合格标志应采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制作,并应清晰、完整地展示相关信息。
3、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和使用
本标准对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程序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标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车主在使用检验合格标志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过期的检验合格标志。
4、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
本标准强调了对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要求检验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使用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标准的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还能够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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