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 63-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基本信息
标准号:DA/T 63-2017
中文名称:《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02
实施日期:2018-01-01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提出单位:江西省档案局(馆)
归口单位: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江西省档案局
起草人:谭向文、毛海帆、田丹华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信息学
DA/T 63-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介绍
国家档案局于2017年8月2日发布了《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63-2017),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背景与意义
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载体,具有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易于存储等特点。由于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的格式多样、存储介质复杂,给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档案局制定并发布了DA/T 63-2017标准,旨在规范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管理,提高档案的可检索性、可利用性和可持续性。
二、标准内容解读
1、定义与范围
DA/T 63-2017标准明确了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的定义,即描述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内容、背景、结构和管理等特征的数据。该标准适用于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的采集、存储、管理、利用和交换等环节。
2、元数据分类
标准将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分为两大类:核心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核心元数据包括档案名称、责任者、制作日期、主题、分类号、载体形态、文件格式等11个基本要素;扩展元数据则根据档案的具体特点和需求,可包括地点、时间、来源、版本号、访问限制等其他要素。
3、元数据采集
DA/T 63-2017标准规定了元数据采集的原则和方法,要求档案管理者在档案创建、接收、整理、归档等环节,及时、准确地采集元数据,并确保元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4、元数据存储与交换
标准对元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元数据的存储格式、存储结构、存储介质等。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元数据的交换格式和交换方式,以便于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5、元数据安全与保密
为了保障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的安全与保密,DA/T 63-2017标准对元数据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元数据的访问控制、备份与恢复、数据迁移等。
三、标准实施与应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DA/T 63-2017标准正式实施。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应按照标准要求,对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相关从业者应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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