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1233-2015
中文名称:《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唐玉建、方鹏、张晖、李冰、刘杰、赵静波、王春晔、刘春久、陈海滨、王立群
中国标准分类号: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GA/T 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5年3月5日发布了GA/T 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
一、设备清单备案
《规范》明确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的要求。采集设备应具有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并在设备上标明生产厂家、型号、备案编号等信息。设备清单备案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备案编号等内容。设备清单备案应通过公安部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接口规范
《规范》对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与后台系统的接口进行了规定。接口应支持标准的通信协议,如TCP/IP协议等,以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接口应支持数据加密技术,如RSA、AES等,以保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接口应支持数据格式的统一,如XML、JSON等,以便于数据的解析和处理。
三、数据采集
《规范》对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采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以确保采集到的指纹信息的准确性。采集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和条件。采集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如指纹识别失败时能够自动重新采集等。
四、数据存储与传输
《规范》对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提出了要求。指纹信息应存储在安全的存储介质中,如加密的硬盘、光盘等,以防止数据泄露。指纹信息的传输应通过安全的通信渠道,如加密的网络连接等,以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指纹信息的传输应支持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如使用哈希算法等,以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未被篡改。
五、设备维护与更新
《规范》强调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的维护与更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应根据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进行更新和升级。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兼容性,以适应不同系统和环境的需求。
GA/T 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的发布,为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的设备、接口、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维护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这将有助于提高指纹识别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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