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1103-2014《木地板企业等级划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1103-2014
中文名称:《木地板企业等级划分规范》
发布日期:2014-07-30
实施日期:2015-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地板流通专业委员会、木材节约发展中心等
起草人:李佳峰、卜立新、刘硕真、梁占坤、卢伟光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综合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01服务综合
SB/T 11103-2014《木地板企业等级划分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4年7月30日发布了SB/T 11103-2014《木地板企业等级划分规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木地板生产、销售的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均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等级划分,以明确自身在行业中的地位。
二、等级划分与评定
1、等级划分:本标准将木地板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企业为最高等级,三级企业为最低等级。
2、评定依据:木地板企业的等级评定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申请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参考。
三、企业等级划分要求
1、生产规模:不同等级的企业在生产规模上有不同的要求。一级企业要求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二级企业要求具有中等生产规模,能够保证产品质量;三级企业要求具有基本生产规模,能够维持正常运营。
2、技术水平:一级企业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自主研发新产品,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二级企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能够进行产品改进和技术升级;三级企业要求具备基本的技术水平,能够保证产品的基本性能。
3、产品质量:一级企业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二级企业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三级企业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4、管理体系:一级企业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生产、管理、服务的全过程控制;二级企业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关键环节的控制;三级企业要求建立基本的管理体系,保证企业正常运营。
5、市场信誉:一级企业要求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客户满意度高;二级企业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信誉,客户满意度较高;三级企业要求具有基本的市场信誉,客户基本满意。
四、标准实施与监管
1、实施:木地板企业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等级,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2、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木地板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鼓励与支持:政府和行业组织应鼓励和支持木地板企业提高自身水平,对达到一定等级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市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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