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2/T 3897-2020《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3897-2020
中文名称:《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
发布日期:2020-10-13
实施日期:2020-11-13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江苏省司法厅
归口单位:江苏省司法厅
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高建新、滕天云、朱伟、巴业涵、姚利秋、王娟、颜朝生、王冀、叶小兰、郑重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法律、行政管理
DB32/T 3897-2020《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介绍
DB32/T 3897-2020《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自2020年11月13日起实施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政府规章的过程中,对立法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规范。同时,该标准也可供其他省份在制定类似地方政府规章时参考。
二、立法原则
标准明确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民主、公平、公正和效率。
三、立法程序
标准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的七个阶段,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公布和备案。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以确保立法过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立法内容
标准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规章的名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同时,标准还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规章时,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规章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立法监督
标准明确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媒体监督等。标准还规定了地方政府在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评估和修订等职责,以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DB32/T 3897-2020《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江苏省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程序和内容,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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