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2/T 1198-2023《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T 1198-2023
中文名称:《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发布日期:2023-04-07
实施日期:2023-05-07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分类号:L 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110
DB12/T 1198-2023《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介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7日发布了DB12/T 1198-2023《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该标准将于2023年5月7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背景与目的
《规范》的制定是为了响应国家对网络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通过制定统一的监督检查标准,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数据合理利用。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监督检查对象
《规范》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数据使用者等涉及网络数据处理的各类主体。这些主体需遵守《规范》中的规定,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
2、监督检查内容
《规范》详细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涉及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公开等多个环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收集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数据存储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数据处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数据共享与公开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3、监督检查程序
《规范》对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监督检查的启动、实施、结果处理等环节。监督检查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4、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
《规范》强调了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主体,将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参考,促进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规范》的意义
《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对于提升天津市乃至全国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还有助于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DB12/T 1198-2023《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的发布,标志着天津市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规范》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网络数据安全水平,为构建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