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772-2008《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772-2008
中文名称:《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08-07-07
实施日期:2009-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
起草人:许小京、俞涛、杨玉柱、庄京伟、吴伟、蔡能斌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772-2008《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A/T 772-2008《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该标准于2008年7月7日发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这些工作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图像采集室、图像处理室、图像分析室、图像档案室等。该标准还适用于其他与刑事影像技术相关的实验室工作用房。
二、总体要求
《技术要求》对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总体要求进行了规定。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实验室应具备适当的空间布局,以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各项操作。实验室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以满足刑事影像技术侦查工作的需求。
三、实验室功能区域划分
《技术要求》对实验室功能区域的划分进行了详细规定。实验室应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功能区域:图像采集区、图像处理区、图像分析区、图像档案区和其他辅助区域。每个功能区域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以满足不同工作环节的需求。
四、实验室设备和材料
《技术要求》对实验室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设备和材料包括:图像采集设备、图像处理设备、图像分析设备、图像存储设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电源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安全设备等。实验室还应配备必要的化学试剂、耗材和其他辅助材料。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
《技术要求》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实验室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六、实验室环境要求
《技术要求》对实验室的环境要求进行了规定。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温湿度控制设施,以确保实验室的环境满足刑事影像技术侦查工作的需求。实验室还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实验室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