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212/T 1101—2022《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12/T 1101—2022
中文名称:《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
发布日期:2022-07-11
实施日期:2022-07-11
发布部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分类号:A 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DB3212/T 1101—2022《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介绍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1日发布并实施了DB3212/T 1101—2022《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旨在通过明确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首违不罚的定义
《规范》首先明确了“首违不罚”的定义,即对于市场主体首次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定义旨在鼓励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
2、适用条件
《规范》详细规定了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市场主体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
违法行为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市场主体无故意违法行为的记录。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首违不罚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滥用。
3、程序规定
《规范》对首违不罚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
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
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当书面告知其不予处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市场主体对不予处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程序规定有助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首违不罚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4、监督与责任
《规范》还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市场主体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首违不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正确实施。同时,市场主体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再次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规范》的意义
1、促进市场主体自律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明确首违不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改正的机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DB3212/T 1101—2022《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是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效率,还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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