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465.9-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65.9-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发布日期:2004-01-07
实施日期:2004-01-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吕英明、舒为群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GA/T 465.9-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GA/T 465.9-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本标准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系列标准中的第9部分,专门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该标准于2004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旨在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提供明确的业务功能指导。
一、标准规定内容
1、管理目标
本标准明确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基本目标,即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存储和运输,防止其被非法获取或用于非法活动。
2、业务功能
本标准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业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采集与录入:系统应能够收集和录入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存储和运输等环节的数据。
信息查询与统计:系统应提供查询功能,以便快速检索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信息,并能够进行统计分析。
监管与控制:系统应能够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通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应具备预警功能,对可能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应急响应支持。
3、数据管理
本标准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民用爆炸物品的数据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系统应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4、系统安全
考虑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敏感性,本标准特别强调了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和防篡改等,以保护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二、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提高了治安管理的效率,还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因民用爆炸物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GA/T 465.9-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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