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110-11-2012《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基本信息
标准号:JTS 110-11-2012
中文名称:《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JTS 110-11-2012《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2月1日发布了JTS 110-11-2012《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提供统一的招标文件模板和指导原则,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标准涵盖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招标程序、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二、招标要求
招标主体资格
本标准规定,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承担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同时,招标人应依法设立,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勘察设计任务书;
合同条款;
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应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邀请、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和中标通知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评标标准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准确。
2、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综合评审。技术评审主要考察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能力和方案的可行性;商务评审则关注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投标人的经济实力;综合评审则是对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综合考量。
3、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应明确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合同条款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要求确定,可以是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其他合同类型。
合同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五、实施与监督
1、实施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应由招标人负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JTS 110-11-2012《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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