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2846-2015《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2846-2015
中文名称:《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5-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归口单位:全国家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1/SC 2)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起草人:兰心敏、孙丽娟、杜金
中国标准分类号:B90农、林机械与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60.01农业机械和设备综合
NY/T 2846-2015《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介绍
《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NY/T 2846-201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并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农业机械的适用性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耕作机械、播种机械、收割机械等。通过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可以为农业机械的选型、采购、使用和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价内容
1、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是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在设计、制造、使用过程中应满足的安全要求,包括机械结构的稳定性、操作的便捷性、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
2、可靠性评价
可靠性评价主要考察农业机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故障率和使用寿命。本标准提出了可靠性评价的具体指标和方法,如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故障率等,以确保农业机械的长期稳定运行。
3、经济性评价
经济性评价关注农业机械的投入产出比,包括购置成本、运行成本、维修成本等。本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农业机械的经济性能,为用户选择性价比高的农业机械提供参考。
4、适用性评价
适用性评价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涉及农业机械的适应性、适用性和适应范围。评价内容包括机械对不同土壤类型、作物种类、作业条件的适应能力,以及在特定农业生产条件下的适用性。
三、评价方法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测试、数据分析、综合评价等。评价过程中应采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标准意义
《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农业机械的整体性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标准化的评价工作,可以促进农业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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