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R/T 0215.1-2021《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 第1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标准号:JR/T 0215.1-2021
中文名称:《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 第1部分:银行理财产品》
发布日期:2021-05-13
实施日期:2021-05-13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
归口单位: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
起草人:李伟、马绍刚、杨富玉、成家军、张世杰、曲维民、赵梦洁、李婧、高妮、郑英立、王洪华、魏成、杨阳、梁笑、樊若琛、张世明、韩俊宇、李宽、王阳、陈思、曹沁、王卓群、杨扬、方舟、丰珂、王光明、陆云、王晓萌、龚玥、林梦川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金融、保险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JR/T 0215.1-2021《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 第1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JR/T 0215.1-2021《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 第1部分:银行理财产品》。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规定了银行理财产品介绍的要素,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产品费用、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期限、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级、产品销售渠道、产品销售对象、产品购买起点、产品购买方式、产品赎回方式、产品赎回费用、产品赎回时间、产品赎回条件、产品到期处理方式、产品信息披露方式、产品信息披露频率、产品信息披露渠道、产品信息披露内容等。
二、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应当清晰、准确、易懂。产品名称应当反映产品的特点和投资策略,便于投资者识别和理解。
三、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混合类等。产品类型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四、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目的,包括资产增值、收益稳定、风险控制等。投资目标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五、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范围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投资策略。
六、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法,包括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混合投资等。投资策略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包括风险等级、预期收益率等。风险收益特征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产品费用
产品费用是银行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产品费用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费用情况。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评价标准,包括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等。业绩比较基准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业绩情况。
十、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开放式等。产品期限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投资期限。
十一、产品成立日
产品成立日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成立日期,应当明确。产品成立日是投资者购买产品的起始日。
十二、产品到期日
产品到期日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应当明确。产品到期日是投资者赎回产品的截止日。
十三、产品起息日
产品起息日是银行理财产品的起息日,应当明确。产品起息日是投资者购买产品的计息起始日。
十四、产品到期收益率
产品到期收益率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应当明确。产品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产品的预期收益。
十五、产品风险等级
产品风险等级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包括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产品风险等级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风险水平。
十六、产品销售渠道
产品销售渠道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产品销售渠道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购买产品。
十七、产品销售对象
产品销售对象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产品销售对象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适用对象。
十八、产品购买起点
产品购买起点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最低购买金额,应当明确。产品购买起点是投资者购买产品的最低金额。
十九、产品购买方式
产品购买方式是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方式,包括一次性购买、定投等。产品购买方式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选择购买方式。
二十、产品赎回方式
产品赎回方式是银行理财产品的赎回方式,包括提前赎回、到期赎回等。产品赎回方式应当明确,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赎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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