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 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L 196-2015
中文名称:《水文调查规范》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5-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 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了《水文调查规范》(简称SL 196-2015),并于2015年5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一、总则
SL 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的总则部分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文调查工作,旨在规范水文调查的方法和程序,提高水文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水文调查中涉及的一些专业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明确,如“水文调查”、“水文站”、“水文要素”等,为水文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基础。
三、水文调查的分类
SL 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将水文调查分为三类:基本水文调查、专项水文调查和应急水文调查。基本水文调查是指对水文要素进行常规观测和记录的调查;专项水文调查是指针对特定目的或特定区域进行的调查;应急水文调查是指在突发事件或灾害发生时进行的调查。
四、水文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调查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要求。水文调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调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仪器。
五、水文调查的方法与技术
SL 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对水文调查的方法和技术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观测方法、资料收集与整理、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方面。观测方法应根据水文要素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资料收集与整理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数据处理与分析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六、水文资料的管理与应用
本标准对水文资料的管理与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水文资料应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水文资料的应用应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持。
七、质量控制与评估
SL 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强调了水文调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评估的重要性。水文调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调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定期对水文资料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附则
本标准的附则部分对水文调查的记录、报告、审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水文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SL 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水文调查工作、提高水文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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