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2/T 4607-2023《政务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4607-2023
中文名称:《政务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发布日期:2023-12-01
实施日期:2024-01-01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其他服务
DB32/T 4607-2023《政务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介绍
DB32/T 4607-2023《政务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规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该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定义和分类
政务服务分中心是指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设立的,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标准对政务服务分中心进行了分类,包括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进行分类。
二、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设置要求
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务服务分中心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等因素,以方便群众办事。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
三、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服务要求
政务服务分中心应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要求
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监督管理要求
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政务服务分中心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建议。
六、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评价和改进要求
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政务服务分中心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七、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分中心的保障措施
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包括人员、经费、设施、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政务服务分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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