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5107/T 77.3—2020《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基本信息
标准号:DB5107/T 77.3—2020
中文名称:《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
发布日期:2020-09-29
实施日期:2020-10-01
发布部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况琳、魏强、王波、邓育红、邓刚、辜荣、贾盼盼、曾亢
中国标准分类号:A 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20
DB5107/T 77.3—2020《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介绍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DB5107/T 77.3—2020《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本标准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规定内容
1、明码标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码标价,即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这一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交易。
2、价格公示的具体内容
医疗服务机构需公示以下内容:
服务项目的名称、编码、计价单位和价格;
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情况;
服务项目的附加说明,如是否包含材料费、检查费等;
服务项目的优惠、减免政策;
其他与价格相关的信息。
3、价格公示的方式
本标准鼓励医疗服务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包括但不限于:
纸质标价牌或标价表;
电子显示屏;
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
其他消费者易于获取和理解的方式。
4、价格公示的更新与维护
医疗服务机构需定期更新价格信息,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价格公示维护机制,对公示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监督管理
本标准还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以确保标准的执行效果。
二、标准的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更加明智的消费决策,也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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