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566-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玩具》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566-2010
中文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玩具》
发布日期:2010-03-11
实施日期:2010-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00.50玩具
HJ 566-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玩具》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发布了HJ 566-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玩具》,为木质玩具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一、本标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旨在规范木质玩具的生产过程,确保其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减少对环境和儿童健康的潜在危害。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木质玩具的生产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拼图、积木、木偶、木制车等。
二、原材料要求
1、木材来源:木质玩具所用木材应来自可持续发展的森林,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2、木材处理:木材在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处理剂,以减少对环境和儿童健康的潜在危害。
3、木材质量:木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无明显缺陷,无虫蛀、霉变等现象。
三、生产工艺要求
1、生产环境:木质玩具的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污染。
2、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产生有害气体、废水等污染物。
3、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应科学合理,尽量减少对木材的浪费,提高木材利用率。
四、产品质量要求
1、外观质量:木质玩具的外观应光滑、无毛刺,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2、结构安全:木质玩具的结构应牢固,无锐利边角,避免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受伤。
3、化学安全:木质玩具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化学物质的使用,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无毒无害。
五、环保标志和包装要求
1、环保标志:木质玩具应明确标注环保标志,以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2、包装材料:木质玩具的包装材料应环保、可回收,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等不可降解材料。
六、监督与管理
1、生产监督:相关部门应对木质玩具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本标准要求。
2、产品检测:木质玩具在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
3、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木质玩具市场的监管,打击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HJ 566-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玩具》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木质玩具行业的绿色发展、保障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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