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2/T 4603-2023《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行与管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4603-2023
中文名称:《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行与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3-12-01
实施日期:2024-01-01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A18教育、学位、学衔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80教育
DB32/T 4603-2023《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行与管理规范》介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了DB32/T 4603-2023《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行与管理规范》,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这些机构需要遵循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机构设立与资质要求
标准对机构的设立和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管理的需要。机构还应具备相应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三、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标准对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机构应制定科学的课程体系,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确保教学质量。同时,机构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学生权益保护
标准强调了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机构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和体罚。机构还应建立学生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纠纷。
五、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
标准对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同时,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监督与评价
标准明确了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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