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T 500.18-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8部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基本信息
标准号:WS/T 500.18-2016
中文名称:《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8部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
发布日期:2016-08-23
实施日期:2017-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起草人:夏晨曦、沈丽宁、马敬东、黄勇、师庆科、陈良、刘丽华、曹秀堂、许德俊、杨雪娜、徐春华
中国标准分类号: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WS/T 500.18-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8部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了WS/T 500.18-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8部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目的与意义
本标准旨在确保病重(病危)患者的护理记录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能够实现有效共享,保障患者医疗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通过统一的文档规范,可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医疗效率,减少医疗差错,同时也为医疗质量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二、标准内容详解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文档结构、内容、数据元等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的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文档交换、共享和应用。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明确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包括病重护理记录、病危护理记录等,为文档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了基础。
3、文档结构
本标准详细描述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文档结构,包括文档的根元素、子元素以及它们的属性和数据类型,确保文档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4、内容要求
本标准对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记录必须包含患者基本信息、护理评估、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护理计划等关键信息,以满足临床护理的需求。
5、数据元属性
本标准规定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中涉及的数据元属性,包括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标准实施
1、医疗机构的责任
医疗机构需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文档能够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2、技术实施
医疗机构需要对现有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同时,需要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文档。
3、监管与评估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对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本标准的实施效果。
四、标准的影响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WS/T 500.18-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8部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工作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还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整体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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