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6877-2008
中文名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发布日期:2008-07-09
实施日期:2009-02-01
发布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李京中、徐惠娟
中国标准分类号:T61拖拉机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60.10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介绍
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2008年7月9日发布的一项标准,该标准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T 16877-2008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无论是用于农田耕作、运输或其他作业的拖拉机,均需遵循该标准的规定进行禁用或报废。
二、禁用条件
1、拖拉机的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年限;
2、拖拉机的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3、拖拉机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拖拉机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排放超标等。
三、报废程序
1、报废申请:拖拉机所有者需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提供拖拉机的相关资料和证明。
2、检查评估:相关部门对拖拉机进行检查评估,确认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3、报废处理: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相关部门将进行报废处理,包括拆除、拆解、回收等。
4、报废证明:报废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向拖拉机所有者出具报废证明。
四、禁用与报废的意义
1、保障安全:通过禁用和报废制度,可以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拖拉机,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2、保护环境:对于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拖拉机,通过禁用和报废,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促进更新换代:鼓励农民更新换代拖拉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4、规范管理:通过统一的禁用和报废标准,有助于规范拖拉机的使用和管理。
五、实施与监督
GB/T 16877-2008标准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拖拉机禁用和报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同时,拖拉机所有者也应自觉遵守标准规定,及时申请报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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