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197-2003《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1197-2003
中文名称:《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
发布日期:2003-03-12
实施日期:2003-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归口单位: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邱民、林青、葛龙根
中国标准分类号:U66船舶通信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47.020.70导航和控制设备
GB/T 11197-2003《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介绍
GB/T 11197-2003《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GB/T 11197-2003《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适用于海上船舶之间的无线电通话沟通。该标准规定了船舶无线电通话的基本原则、用语分类、常用用语、术语定义等,为船舶无线电通话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二、基本原则
1、通话用语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解的词汇;
2、通话用语应使用标准术语,避免使用方言或非正式用语;
3、通话用语应遵循语法规则,避免使用错误的句子结构;
4、通话用语应考虑通话双方的语言习惯,尽量使用对方能够理解的表达方式。
三、用语分类
1、船舶基本信息用语:如船舶名称、呼号、国籍、船籍港等;
2、航行信息用语:如船舶位置、航向、航速、预计到达时间等;
3、通信信息用语:如通信频率、通信方式、通信设备状态等;
4、紧急情况用语:如遇险、求救、避让等。
四、常用用语
1、呼叫用语:如“呼叫”、“请回答”等;
2、确认用语:如“收到”、“明白”、“已记录”等;
3、应答用语:如“是”、“不是”、“可以”、“不可以”等;
4、请求用语:如“请求”、“请”、“需要”等;
5、指示用语:如“请注意”、“请保持”、“请改变”等。
五、术语定义
1、船舶:指在海上航行或停泊的各类船只;
2、无线电通话:指通过无线电设备进行的语音通信;
3、标准用语:指按照本标准规定使用的通话用语。
六、意义和作用
GB/T 11197-2003《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海上船舶通信效率、保障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船舶无线电通话用语,可以有效减少通信误解和错误,提高通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标准还有助于提高船舶通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国际航运业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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