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442.3-2008《灾害性天气气候 第3部分: 气象干旱等级》基本信息
标准号:DB61/T 442.3-2008
中文名称:《灾害性天气气候 第3部分: 气象干旱等级》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8-06-18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61/T 442.3-2008《灾害性天气气候 第3部分: 气象干旱等级》介绍
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导下,DB61/T 442.3-2008《灾害性天气气候 第3部分:气象干旱等级》(以下简称“本标准”)于2008年6月18日正式发布并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气象干旱的定义
本标准明确了气象干旱的定义:指一段时间内降水量异常偏少,导致土壤水分减少,对农业生产、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气象干旱的等级划分
轻度干旱:连续10-19天无降水,土壤水分减少10%-20%;
中度干旱:连续20-29天无降水,土壤水分减少21%-30%;
重度干旱:连续30天以上无降水,土壤水分减少31%-40%;
特大干旱:连续40天以上无降水,土壤水分减少41%以上。
3、气象干旱的监测与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干旱的监测方法和评估指标,包括降水量、土壤水分、植被指数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及时了解干旱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为干旱预警和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4、气象干旱的预警与应对措施
本标准提出了气象干旱的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包括干旱预警的发布、信息传播、应急响应和灾害评估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干旱等级和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减轻干旱对农业生产、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标准的意义
1、提高干旱灾害应对能力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陕西省对干旱灾害的应对能力,减少干旱对经济社会的损失。
2、指导农业生产和水资源管理
通过对气象干旱等级的划分和监测,可以为农业生产和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和灌溉计划,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干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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