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951-2008《洗涤用品检验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QB/T 2951-2008
中文名称:《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发布日期:2008-03-12
实施日期:2008-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
起草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晓辉、徐有其
中国标准分类号:Y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71.100.35工业和家庭用化学品
QB/T 2951-2008《洗涤用品检验规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了QB/T 2951-2008《洗涤用品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适用范围
《规则》适用于各类洗涤用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洗发水等。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确保了各类洗涤用品的检验都能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
二、检验规则
1、检验准备:在进行检验前,需要对样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样品的取样、封存等。
2、检验项目:《规则》明确了洗涤用品需要检验的各项指标,如活性物质含量、pH值、去污力等。
3、检验方法:对于每一项检验指标,《规则》都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如滴定法、比色法等。
4、检验结果的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对洗涤用品的质量进行判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5、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束后,需要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检验要求
1、检验环境:检验应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进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检验的专业性。
3、检验设备:使用的检验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4、样品处理:样品在检验前应进行适当的处理,以保证检验的公正性。
四、检验结果的应用
1、产品合格证明:检验合格的洗涤用品,应出具合格证明,以便消费者识别。
2、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洗涤用品,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返工、销毁等。
3、信息公开:检验结果应及时公开,以便消费者了解洗涤用品的质量情况。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