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28.16-20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828.16-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4-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等
起草人:吕刚 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55.180.01货运调运综合
SN/T 1828.16-20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11月6日发布了SN/T 1828.16-20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货物中硝酸盐类物质的分类试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等硝酸盐类化合物。通过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可以对硝酸盐类物质的危险性进行准确评估,为安全运输提供依据。
二、标准主要内容
1、分类原则:本标准根据硝酸盐类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性,将其分为不同的危险性类别,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
2、试验方法: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硝酸盐类物质的试验方法,包括样品的采集、试验条件的设定、试验操作步骤等。试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性试验、爆炸性试验、腐蚀性试验等。
3、试验结果判定:本标准对试验结果的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试验结果的判断标准、危险性类别的确定等。
4、试验报告:本标准要求试验完成后,应出具试验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危险性类别等信息。
三、标准实施意义
1、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硝酸盐类物质的分类试验方法,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2、促进国际贸易:本标准为硝酸盐类物质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标准,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3、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确保硝酸盐类物质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性,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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