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683-2020《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9683-2020
中文名称:《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2020-12-14
实施日期:2021-04-0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5)
归口单位: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5)
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濉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靳余通、陈爱栋、贾宾、董寿丽、马晓鸥、王瑞东、任启亮、薛亚、汪胜利、刘心德、李银发、丁智宇、王少武、殷雪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GB/T 39683-2020《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介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39683-2020《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信用等级划分
《规范》将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E级为最低等级。信用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2、评价指标体系
《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基本信息、经营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共计16个具体指标。这些指标涵盖了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的各个方面,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其信用状况。
3、评价方法
《规范》规定了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方法,包括数据收集、指标权重确定、指标得分计算、信用等级确定等步骤。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评价程序
《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评价、公示、异议处理等环节。评价结果将通过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规范》的意义
1、提高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意识
《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意识,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通过信用评价,政府部门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状况,从而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3、降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经营风险
《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经营风险。政府部门在选择政务服务中介机构时,可以依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选择,避免与信用状况不佳的中介机构合作。企业在选择政务服务中介机构时,也可以参考信用评价结果,避免因选择不当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促进政务服务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政务服务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将激励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形成良性竞争,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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