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20815-2006
中文名称:《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8-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北京行者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起草人:马昕、刘希清、周群、赵贵华、卢玉华、李仲男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介绍
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是一项关于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于2007年3月26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设备分类
根据标准规定,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分为三类:A类、B类和C类。A类设备为高端设备,具有较高的性能和安全性;B类设备性能和安全性适中,适用于一般场合;C类设备性能和安全性较低,适用于特定场合。
二、技术指标
1、分辨率
A类设备:至少720p(1280×720像素)
B类设备:至少D1(720×480像素)
C类设备:至少CIF(352×288像素)
2、压缩格式
A类设备:压缩效率不低于50%
B类设备:压缩效率不低于30%
C类设备:压缩效率不低于20%
3、存储容量
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存储容量,以满足至少7天的录像需求。
三、性能要求
1、录像速度
设备应能够在不降低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高速录像。
2、录像质量
设备在录像过程中,图像质量应保持稳定,不应出现明显的画面抖动、雪花点等质量问题。
3、录像完整性
设备应能够保证录像的完整性,不应出现录像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四、安全要求
1、设备防护
设备应具备一定的防护能力,如防尘、防水、防震等。
2、设备稳定性
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稳定性,不应出现频繁死机、重启等问题。
3、设备可靠性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环境下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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