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291-2011《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基本信息
标准号:JG/T 291-2011
中文名称:《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提出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宋作宝、张增寿、刘京丽、任伟峰、张经甫、霍兰平、任刚、张琳、张永明、熊少波
中国标准分类号:Q13混凝土、集料、灰浆、砂浆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10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JG/T 291-2011《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介绍
JG/T 291-2011《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项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JG/T 291-2011《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主要适用于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的生产和使用。这一标准规定了干混砂浆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为建筑行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
二、干混砂浆的分类
根据JG/T 291-2011标准,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主要分为两大类:砌筑干混砂浆和抹灰干混砂浆。砌筑干混砂浆主要用于砌筑墙体,而抹灰干混砂浆则主要用于墙面的抹灰处理。
三、干混砂浆的要求
1、原材料要求:干混砂浆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包括水泥、骨料、添加剂等。
2、性能要求:干混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粘结性、保水性和耐久性,满足建筑施工的需求。
3、配合比要求:干混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具体的施工要求进行合理设计,保证砂浆的性能和施工质量。
4、包装和标识要求:干混砂浆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上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四、试验方法
1、工作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干混砂浆的工作性,包括流动性、保水性和粘结性等。
2、强度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干混砂浆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3、耐久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干混砂浆的抗冻性能、抗渗性能和耐老化性能等。
五、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型式检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确保产品性能的稳定性。
3、现场检验: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干混砂浆进行现场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干混砂浆的包装上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包装:干混砂浆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完好性。
3、运输:干混砂浆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撞击等,保证产品质量。
4、贮存:干混砂浆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贮存,避免受潮、受热、受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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