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灾备建设基本要求”的标准号是:T/IAC 7-2017
T/IAC 7-2017《保险业灾备建设基本要求》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7-12-29发布,并于2018-06-12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人是刘洋、陈羊羊、刘强、关胜 。
“保险业灾备建设基本要求”介绍
保险业灾备建设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对业务造成影响,采取的一系列备份和恢复措施。基本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硬件设施方面,保险业灾备建设需要确保有足够的物理基础设施,如数据中心、服务器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关键业务的持续运行。这些基础设施应具备一定的抗灾害能力,比如耐震设计、防洪能力和防火系统,同时还需要有冗余设计,保证主要组件失效时可由备用组件接管,确保服务不中断。
在数据保护方面,保险业的灾备计划要着重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这通常涉及定期的数据备份,包括实时数据复制和离线备份存储,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数据都能被完整恢复。备份数据应存放在不同的地理位置,以防一个地点遭受灾害影响到全部数据的安全性。还要定期进行恢复演练,验证备份的有效性,并确保恢复流程能在真实灾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执行。
保险业灾备还强调业务连续性规划。这意味着除了技术系统和数据保护之外,还要考虑人员安全和业务流程的恢复。保险公司应有明确的应急响应团队和预案,确保员工知晓在灾难发生时的应对步骤,并且能够快速调动资源以最小化业务中断的时间。
保险业的灾备建设要求不仅关注于技术层面的准备,也包含了对于人员培训和业务流程的全面考量。通过这样的综合措施,保险公司能够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确保在面临灾难时仍能保持核心业务的稳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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