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181-2016《商业保险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ZDB/Z 181-2016
中文名称:《商业保险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4-01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金融服务业标准联盟
归口单位:金融服务业标准联盟
起草单位:深圳市金融信息服务协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韩梅、李绅、曾海燕、徐新潮、殷春富、邓华威、黄飞生、李海峰、罗振伟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金融、保险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SZDB/Z 181-2016《商业保险服务规范》介绍
SZDB/Z 181-2016《商业保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规范明确了商业保险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服务内容
规范明确了商业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产品的咨询、设计、报价、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
3、服务流程
规范对商业保险服务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4、服务要求
规范对商业保险服务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
5、信息披露
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披露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
6、投诉处理
规范对商业保险服务的投诉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二、规范的实施意义
1、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商业保险服务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商业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3、保护消费者权益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4、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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