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7167-2006
中文名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发布日期:2006-06-02
实施日期:2007-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
归口单位: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技术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1、全面性原则:用能单位应根据生产和服务的需要,全面配备各类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能源消耗的全面监控。
2、准确性原则: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和稳定性,以保证能源消耗数据的可靠性。
3、合规性原则: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准确度和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用能单位应考虑能源计量器具的经济性,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
二、能源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
1、分类:本标准将能源计量器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级别的计量器具适用于不同的用能单位和能源种类。
2、管理: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校验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3、校验: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4、维护: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维修,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应用
1、数据采集: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实时、准确地采集各类能源的消耗数据。
2、数据存储:能源计量数据应进行长期存储,便于数据分析和历史追溯。
3、数据分析: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能源消耗的规律和问题,为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提供依据。
4、数据应用:能源计量数据应用于能源管理、节能降耗、成本核算等方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监督与检查
1、内部监督:用能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外部检查: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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