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670-2021《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基本信息
标准号:WS 670-2021
中文名称:《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
发布日期:2021-04-19
实施日期:2021-10-01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起草人:付强、刘运喜、巩玉秀、索继江、霍瑞、邢玉斌、杜明梅、李卫光、舒婷、张宇、汤学军、李六亿、武迎宏、张乐辉、胡必杰、高晓东、吴安华、任南、宗志勇、张誉铮
中国标准分类号: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WS 670-2021《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介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了WS 670-2021《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标准,该标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数据集定义
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2、感染信息:包括感染部位、感染类型、感染程度等。
3、监测指标:包括感染发生率、感染率、感染相关死亡率等。
4、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隔离措施、抗生素使用等。
5、监测方法:包括监测方式、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等。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
1、数据采集: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数据录入:医疗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数据录入系统,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和遗漏。
3、数据审核: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数据存储: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三、数据应用与分析
1、数据分析: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感染的规律和特点,为感染控制提供依据。
2、数据应用:医疗机构应将监测数据应用于感染控制、医疗质量改进等方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数据共享: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其他医疗机构共享监测数据,促进感染控制工作的协同发展。
四、标准实施与监督
1、标准培训: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培训,提高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2、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要求,建立感染监测体系,开展感染监测工作。
3、监督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感染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标准的实施效果。
WS 670-2021《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工作、提高感染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应积极响应,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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