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4.16-2009《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6部分: 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T 384.16-2009
中文名称:《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6部分: 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5-01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
归口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起草人:蒋玉峰、礼攀、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王小平、吴方亮、周巧霖
中国标准分类号:63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DB11/T 384.16-2009《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6部分: 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介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11/T 384.16-2009《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6部分: 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视频图像字符叠加的技术要求,包括字符叠加的方式、格式、位置、颜色、大小等,以确保视频图像的清晰度和可读性。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字符叠加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三种字符叠加方式:全屏叠加、局部叠加和滚动叠加。全屏叠加适用于需要在视频图像中添加大量信息的情况;局部叠加适用于在视频图像的特定区域添加信息;滚动叠加适用于在视频图像中连续添加信息。不同的叠加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三、字符叠加格式
本标准对字符叠加的格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字符的编码方式、字体类型、字号大小等。字符编码应采用GB2312-80或GB18030-2000标准;字体类型推荐使用宋体、黑体等常见字体;字号大小应根据视频图像的分辨率和显示效果进行选择。
四、字符叠加位置
字符叠加的位置应根据视频图像的内容和观看者的需求进行合理设置。本标准推荐在视频图像的底部或顶部进行叠加,以避免遮挡重要信息。字符叠加的位置应保持一致,以便于观看者快速获取信息。
五、字符叠加颜色
字符叠加的颜色应与视频图像的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以提高字符的可读性。本标准推荐使用白色、黄色等高亮度颜色进行叠加。字符叠加的颜色应保持一致,以避免分散观看者的注意力。
六、字符叠加大小
字符叠加的大小应根据视频图像的分辨率和显示效果进行选择。本标准推荐在高清视频图像中使用较大的字号,在标清视频图像中使用较小的字号。字符叠加的大小应保持一致,以便于观看者快速识别。
七、字符叠加时间
本标准规定了字符叠加的最小显示时间,以确保观看者有足够的时间获取信息。全屏叠加和局部叠加的最小显示时间应不少于2秒,滚动叠加的最小显示时间应不少于5秒。
八、字符叠加测试
为了确保字符叠加的质量和效果,本标准规定了字符叠加的测试方法和要求。测试应包括字符叠加的方式、格式、位置、颜色、大小、时间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字符叠加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