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5/T 1508-2018《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5/T 1508-2018
中文名称:《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
发布日期:2018-11-20
实施日期:2019-02-20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
起草人:宋鑫、朱晓春、郝建成、索伦高娃、李谭芳、王晶、贾安、赵晨阳
中国标准分类号:A02经济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DB15/T 1508-2018《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了DB15/T 1508-2018《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9年2月20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著名品牌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这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品牌评价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有助于提高品牌评价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二、《规范》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品牌评价认定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科学、客观、准确原则:品牌评价认定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客观的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3、动态、持续、发展原则:品牌评价认定应具有动态性,持续关注品牌的发展变化,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三、《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
1、品牌知名度:评价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
2、品牌美誉度:评价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口碑。
3、品牌忠诚度:评价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程度和购买意愿。
4、品牌影响力:评价品牌对市场和行业的引领作用。
5、品牌创新能力:评价品牌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6、品牌社会责任:评价品牌在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四、《规范》的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通过专家评审、消费者调查等方式,对品牌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2、定量评价: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方法,对品牌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
3、综合评价: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形成对品牌的综合评价结果。
五、《规范》的评价程序
1、申请:企业或组织向评价机构提交品牌评价认定申请。
2、审核:评价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价:评价机构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品牌进行评价。
4、公示: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认定:根据评价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六、《规范》的监督管理
1、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品牌评价认定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品牌评价认定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用体系:建立品牌评价认定信用体系,对评价机构和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公示。
DB15/T 1508-2018《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的发布和实施,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品牌评价认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品牌评价,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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