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567-200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基本信息
标准号:JC/T 567-2008
中文名称:《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分会
起草人:崔玉忠、崔琪、阎忠灿
中国标准分类号:Q14混凝土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40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JC/T 567-200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介绍
JC/T 567-200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建筑材料标准,于2008年6月16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分类
根据JC/T 567-2008标准的规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分为两大类:波瓦和脊瓦。其中,波瓦又分为单层波瓦和双层波瓦两种类型。波瓦和脊瓦的尺寸、形状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
二、要求
1、材料要求:波瓦和脊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玻璃纤维、颜料等原材料。
2、外观要求:波瓦和脊瓦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翘曲、凹凸不平等缺陷。
3、尺寸偏差:波瓦和脊瓦的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规定。
4、物理性能:波瓦和脊瓦的物理性能应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抗弯性能、抗冲击性能、吸水率等。
5、耐久性能:波瓦和脊瓦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能,如耐候性、耐酸碱性等。
三、试验方法
JC/T 567-2008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试验方法,包括尺寸偏差测定、外观质量检查、物理性能试验等。试验方法的选取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检验规则
JC/T 567-2008标准对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检验规则进行了规定,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验收检验等。
五、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JC/T 567-2008标准对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提出了要求。产品应有清晰的标志,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包装应符合防潮、防震、防尘等要求,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
JC/T 567-200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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