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513-2023《汽车维修纠纷预防与处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4513-2023
中文名称:《汽车维修纠纷预防与处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3-07-25
实施日期:2023-08-25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归口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起草单位: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汽车学会、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徐州市综合运输服务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卓越标准化研究中心
起草人:周利兵、陈福升、刘效峰、张德沛、张伟、吴赫笛、于心亮、崔六零、王于松、卓先龙、张慧
中国标准分类号: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30消费者服务
DB32/T 4513-2023《汽车维修纠纷预防与处理规范》介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了DB32/T 4513-2023《汽车维修纠纷预防与处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2023年8月25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即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汽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汽车维修连锁企业还是小型个体维修店,都必须遵守《规范》中的规定,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二、预防措施
1、信息透明度
《规范》强调了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要求维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详尽的车辆维修信息,包括维修项目、价格、所需配件等,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2、服务标准
《规范》规定了汽车维修服务的基本标准,包括维修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等,以确保维修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合同管理
《规范》要求维修企业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维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以预防因合同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三、处理机制
1、投诉处理
《规范》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要求维修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
2、纠纷调解
对于无法通过企业内部解决的纠纷,《规范》建议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3、法律途径
《规范》指出,如果调解无效,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监督与执行
《规范》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其定期对维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范》的执行。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