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93.11-201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7693.11-2019
中文名称:《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
发布日期:2019-10-18
实施日期:2019-10-1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归口单位: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3)
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西安测绘信息技术总站、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地图出版集团、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
起草人:刘连安、高钰、李欣泽、朴光海、赵琪、李红、纪元、李学军、张明军、车威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技术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GB/T 17693.11-201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介绍
GB/T 17693.11-201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同时于2019年10月18日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朝鲜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图、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出版物。本标准也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对外交流、宣传、展示等活动中涉及朝鲜语地名的汉字译写。
二、译写原则
1、忠实原意:在译写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朝鲜语地名的原意,避免出现误解或歧义。
2、简洁明了:译写时应力求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冗长、晦涩的表达方式。
3、易于理解:译写后的汉字地名应便于汉语使用者理解和记忆,避免出现生僻字或难以理解的表达。
4、符合汉语习惯:译写时应遵循汉语语法和表达习惯,避免出现不符合汉语规范的表达。
三、译写方法
1、音译:对于朝鲜语地名中的专有名词、人名等,可采用音译的方式进行译写。
2、意译:对于朝鲜语地名中含有明确意义的词汇,可采用意译的方式进行译写。
3、混合译写:对于朝鲜语地名中既包含专有名词、人名等,又包含具有明确意义的词汇,可采用音译和意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译写。
四、译写规则
1、专有名词和人名:对于朝鲜语地名中的专有名词和人名,应采用音译的方式进行译写。
2、方位词:对于朝鲜语地名中的方位词,如“东”、“西”、“南”、“北”等,可直接采用汉字表达。
3、自然地理实体:对于朝鲜语地名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如“山”、“河”、“湖”等,可直接采用汉字表达。
4、行政区划:对于朝鲜语地名中的行政区划,如“省”、“市”、“县”等,可直接采用汉字表达。
5、其他词汇:对于朝鲜语地名中其他具有明确意义的词汇,可采用意译的方式进行译写。
五、译写示例
以下是一些朝鲜语地名的汉字译写示例:
1、平壤(Pyongyang):音译
2、金刚山(Kumgang-san):混合译写(金刚山)
3、南浦(Nampo):音译
六、标准意义
GB/T 17693.11-201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朝鲜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提高地名翻译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有助于促进朝鲜语地名在汉语中的传播和交流,提高汉语使用者对朝鲜语地名的理解和认知,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中朝文化交流和合作。
GB/T 17693.11-201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对于规范朝鲜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具有指导意义。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本标准,遵循译写原则和规则,提高朝鲜语地名汉字译写的质量和水平。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