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267-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麻袋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267-1993
中文名称:《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麻袋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1993-12-25
实施日期:1994-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张杏茹、池中平
中国标准分类号:A82包装材料与容器
SN/T 0267-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麻袋检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3年发布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麻袋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自199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主要适用于出口商品运输包装中使用的麻袋,包括用于包装粮食、饲料、化工原料等商品的麻袋。对于其他类型的麻袋,如用于包装水泥、建材等的麻袋,也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二、麻袋的质量要求
1、麻袋的材质:麻袋应使用优质麻纤维制成,不得使用再生麻纤维。
2、麻袋的尺寸:麻袋的尺寸应符合出口商品的包装要求,一般为长100厘米、宽70厘米、高120厘米。
3、麻袋的缝制:麻袋的缝制应牢固,不得有脱线、断线等现象。
4、麻袋的印刷:麻袋上应印刷有出口商品的品名、规格、重量等信息,印刷应清晰、牢固。
5、麻袋的清洁度:麻袋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灰尘等污染物。
三、麻袋的检验方法
1、外观检查:对麻袋的外观进行目视检查,检查麻袋的材质、尺寸、缝制、印刷等是否符合要求。
2、强度测试:对麻袋进行强度测试,检查麻袋的承重能力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清洁度检查:对麻袋的清洁度进行检查,确保麻袋无油污、灰尘等污染物。
4、包装性能测试:对麻袋的包装性能进行测试,检查麻袋是否符合出口商品的包装要求。
四、麻袋的检验结果判定
1、合格判定:麻袋的外观、强度、清洁度、包装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规程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判定:麻袋的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3、复检:对不合格的麻袋,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程要求。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麻袋检验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质量,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不断提高麻袋的检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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