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LY/T 1646-2005
中文名称:《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发布日期:2005-08-16
实施日期:2005-12-01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张松丹、唐小平、崔武社、张禹、王洪波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B64森林经营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LY/T 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介绍
国家林业局于2005年8月16日发布了《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是国家林业局为规范森林采伐活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行业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各类森林采伐作业,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的采伐。
二、采伐作业的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标准强调在采伐作业中,应优先考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采伐活动不会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2、科学管理原则
采伐作业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合法合规原则
采伐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许可和批准。
4、环境保护原则
在采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土壤、水源和野生动植物。
三、采伐作业的具体规定
1、采伐计划
采伐前应制定详细的采伐计划,包括采伐区域、采伐方式、采伐量等,确保采伐活动的有序进行。
2、采伐方式
标准规定了几种采伐方式,如选择性采伐、全面采伐等,并要求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和目的选择合适的采伐方式。
3、采伐量控制
采伐量应根据森林的承载能力和生长状况进行合理控制,以避免过度采伐。
4、采伐后处理
采伐后,应及时进行清理、抚育和更新,以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
四、采伐作业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
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采伐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标准规定。
2、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采伐规程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止采伐、恢复生态等措施。
五、采伐作业的环境保护措施
1、土壤保护
采伐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2、水源保护
采伐作业应避免对水源造成污染,保护水质。
3、野生动植物保护
采伐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森林采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地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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