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0400.3-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加工卫生》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400.3-2005
中文名称:《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加工卫生》
发布日期:2005-09-30
实施日期:2006-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景红、林建民、李黎明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罐头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40食品综合
SN/T 0400.3-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加工卫生》介绍
SN/T 0400.3-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加工卫生》,于2005年9月30日发布,并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出口罐头食品的加工卫生检验。无论是国内生产出口的罐头食品,还是进口到国内的罐头食品,都必须遵循本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其加工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加工环境要求
本标准对罐头食品加工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车间的清洁卫生、通风条件、照明设施、温度和湿度控制等。这些要求旨在为罐头食品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生产环境。
2、原料和辅料卫生要求
对于罐头食品的原料和辅料,本标准规定了严格的卫生标准。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辅料也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要求对原料和辅料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加工设备和工具卫生要求
加工设备和工具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罐头食品的卫生安全。本标准要求所有设备和工具必须定期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以防止交叉污染。
4、人员卫生要求
加工人员的健康和卫生习惯对罐头食品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本标准规定了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且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手套,以减少人为污染的风险。
5、储存和运输卫生要求
罐头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严格的卫生标准。本标准要求储存设施必须干燥、通风,并且温度和湿度适宜。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加工卫生》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进出口罐头食品的卫生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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