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677-2012《二手流动式起重机流通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677-2012
中文名称:《二手流动式起重机流通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J01技术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10技术产品文件
SB/T 10677-2012《二手流动式起重机流通技术要求》介绍
SB/T 10677-2012《二手流动式起重机流通技术要求》是中国商务部于2012年3月15日发布的一项重要国家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在3吨至50吨的二手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等。对于起重量超过50吨的二手流动式起重机,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二手流动式起重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操作说明;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
2、安全性能要求
二手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有效的防止倾覆的措施。
3、技术性能要求
二手流动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幅度等参数符合原设计要求;各部件性能稳定,无明显磨损或损坏;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正常工作。
4、外观质量要求
二手流动式起重机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表面无明显锈蚀、裂纹等缺陷;各部件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标识清晰,易于识别。
三、检验与评定
1、检验项目
二手流动式起重机的检验项目包括:安全性能检验;技术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验。
2、评定标准
根据检验结果,二手流动式起重机分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合格品应满足以下条件:安全性能检验合格;技术性能检验合格;外观质量检验合格。
3、评定方法
评定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性能测试;外观检查。
四、维护与保养
二手流动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包括:清洁和润滑;检查各部件的磨损情况;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检查电气系统和液压系统的运行状况。
SB/T 10677-2012《二手流动式起重机流通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二手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二手流动式起重机的流通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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