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7003-2011《合格评定 投诉和申诉 原则和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7003-2011
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投诉和申诉 原则和要求》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归口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起草人:史新波、肖定生、孔群、林峰、于春刚、东靖飞、李晓红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GB/T 27003-2011《合格评定 投诉和申诉 原则和要求》介绍
GB/T 27003-2011《合格评定 投诉和申诉 原则和要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T 27003-2011标准适用于各类合格评定活动,包括认证、检测、检验等。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涉及到合格评定活动中的投诉和申诉问题,都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处理。
二、投诉和申诉的定义
标准对投诉和申诉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投诉是指对合格评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或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反映的行为;申诉则是指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审查的行为。
三、投诉和申诉的原则
GB/T 27003-2011标准规定了投诉和申诉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包括公正性、及时性、透明性、有效性和客观性。
四、投诉和申诉的处理程序
标准对投诉和申诉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投诉和申诉的接收、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和记录等环节。
五、投诉和申诉的证据和依据
GB/T 27003-2011标准要求投诉和申诉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以支持其投诉和申诉请求。标准也规定了合格评定机构在处理投诉和申诉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证据和依据,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投诉和申诉的法律责任
标准明确了投诉和申诉方在投诉和申诉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标准也规定了合格评定机构在处理投诉和申诉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投诉和申诉方的合法权益。
GB/T 27003-2011《合格评定 投诉和申诉 原则和要求》标准为合格评定活动中的投诉和申诉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合格评定活动的质量,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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