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667.5-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5部分:环境影响》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1667.5-2008
中文名称:《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5部分:环境影响》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8-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起草人:王以燕、单正军、李富根、蔡道基、秦启联、傅桂平、王硕
中国标准分类号:B17农药管理与使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NY/T 1667.5-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5部分:环境影响》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8年8月28日发布了NY/T 1667.5-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5部分:环境影响》标准,并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NY/T 1667.5-2008标准是农药登记管理术语系列标准的第五部分,主要针对农药的环境影响进行规定。该标准明确了农药环境影响的定义、分类、评价方法和要求等,为农药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环境影响定义
根据标准规定,农药的环境影响是指农药在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及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这一定义涵盖了农药从生产到废弃的全过程,为全面评价农药的环境影响提供了基础。
三、环境影响分类
1、对大气的影响:包括农药挥发、飘散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对水体的影响:包括农药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水渗透等方式对水体的污染。
3、对土壤的影响:包括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积累等问题。
4、对生物的影响:包括农药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生态毒性等。
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包括农药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1、环境影响识别:识别农药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类型和程度。
2、环境影响评估:对识别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其对环境的潜在风险。
3、环境影响控制: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要求
1、农药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农药的环境影响,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农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环境影响的监管,确保农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NY/T 1667.5-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5部分:环境影响》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药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和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农药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管理,共同推动农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