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1/T 1187-2019《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1187-2019
中文名称:《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发布日期:2019-08-15
实施日期:2019-11-01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昱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瀛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华东理工大学
起草人:刘华、施哲雄、李哂荟、杨蓉遵、梁骁、邱郡、孙黎、肖飚、侯少毅、陈琦、黄文和、童耀庭、许秀东、薛小龙、姚俊、缪正荣、陆军伟、汪敬东、王晓霞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C75劳动保护管理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DB31/T 1187-2019《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介绍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DB31/T 1187-2019是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5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DB31/T 1187-2019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1、全面性:风险管理应覆盖特种设备的所有风险点。
2、系统性:风险管理应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
3、动态性:风险管理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4、可操作性:风险管理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便于实施。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
1、风险识别:企业应根据设备特性、使用环境和操作过程,识别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技术措施: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管理措施: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监督措施: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事故调查等方面的监督要求。
五、风险分级
1、一级风险: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
2、二级风险: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风险。
3、三级风险: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风险。
4、四级风险:可能导致轻微事故的风险。
六、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1、明确责任: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
2、制定计划: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3、实施监控:企业应对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并记录监控结果。
4、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监控结果和事故调查结果,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持续改进。
七、监督与评价
1、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绩效评价:企业应根据风险管控的实际效果,对风险管控体系进行绩效评价。
3、信息反馈:企业应将风险管控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反馈给监管部门。
八、标准的意义
DB31/T 1187-2019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风险管理的框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和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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