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 375.9-2012《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基本信息
标准号:WS 375.9-2012
中文名称:《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上海市卫生局
起草人:饶克勤、胡建平、伍晓玲、吴凡、宋桂香、蔡任之、瞿刚、金水高
中国标准分类号: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WS 375.9-2012《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介绍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中国卫生部于2012年3月15日发布的一项国家级卫生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死亡医学证明的基本内容、填写要求和使用管理。死亡医学证明是记录死者基本信息、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重要医学文件,对于疾病监测、流行病学研究和公共卫生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死亡医学证明的基本内容
1、死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2、死亡时间:包括死亡日期和时间;
3、死亡地点:包括死亡发生的具体地点;
4、死亡原因:包括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和促进因素等;
5、死亡证明人:包括填写死亡医学证明的医生或相关人员的信息;
6、其他相关信息:如死者生前健康状况、死亡调查情况等。
三、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要求
1、准确性: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时,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2、完整性: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完整填写死亡医学证明的所有基本内容;
3、规范性: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格式,确保死亡医学证明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4、及时性:应在死者死亡后的一定时间内,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以便尽快完成死亡登记和报告工作。
四、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
1、保管:死亡医学证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流转:死亡医学证明应在相关部门之间进行流转,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3、保密:涉及死者隐私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4、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死亡医学证明填写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执行。
五、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死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和管理,可以为疾病预防控制、流行病学研究和公共卫生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提高我国公共卫生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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