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Z 78-2010《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78-2010
中文名称:《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发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2010-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等
起草人:张雪涛、胡英华、杨水莲、朱会耕、黄汉林、邹和建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GBZ 78-2010《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GBZ 78-2010《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的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是指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接触化学源性毒物导致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或其他严重并发症,导致死亡的疾病。
二、《标准》的主要诊断依据
1、职业接触史:劳动者在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学源性毒物接触史,且接触时间、接触浓度等符合职业性急性中毒的诊断标准。
2、临床表现:劳动者出现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如意识障碍、呼吸衰竭、循环衰竭等。
3、实验室检查:劳动者的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中检测出化学源性毒物或其代谢产物。
4、排除其他原因: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猝死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等。
三、《标准》的诊断原则
1、综合分析: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2、科学判断:根据化学源性毒物的毒性、剂量-反应关系等科学原理,进行客观、科学的判断。
3、严格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诊断依据和诊断原则,进行诊断。
四、《标准》的意义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的诊断,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为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诊断依据和诊断原则,提高了诊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提高企事业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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